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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以上,如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将按比例减少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荔波县情、交通法规、应用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可申请复查笔试成绩,但须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技能测试
各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为汽车实际操作技能及相关维修知识,满分100分。
技能测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 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其他
1、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方能进入考场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公告规定所有科目或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各职位考 生笔试、技能测试,按规定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3、各职位按规定比例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顺延递补。
体检在公布总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政审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 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政审材料并作出考察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工作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第三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以及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聘用的人员,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荔波网(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brs.cn)、县文化馆宣传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 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书》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9613(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馆公示栏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县文化馆宣传栏和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3年9月19日
He that desires honour is not worthy of honour. 渴求荣誉的人不值得有荣誉。
Happiness is not always annexed to wealth. 幸福并不一定是财富的附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