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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单市、县(市、区)
/单位名称
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人数
A 类 (人)
B 类 (人)
职业能力
倾向测验
25 份装 (袋)
30 份装 (袋)
综合应用
能力(A 类)
25 份装 (袋)
30 份装 (袋)
综合应用
能力(B 类)
25 份装 (袋)
30 份装 (袋)
面试人数 (人) 面试卷数量 (袋)
备注
联系人/
经办人:
座机号: 手机号:
注 1:请根据考试人数预订试卷,无需预订备用卷。
注 2:面试卷默认为一袋含七份考官卷和两份考生卷(7+2)。
若有其他需求,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13
附件 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试卷管理规定
(试行稿)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
试卷运输、交接、保管和使用安全,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
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 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
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
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管理
包括笔试试卷管理和面试试卷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
加省考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第四条 试卷印制完成后,于考前 2 天由省考办负责运送至
各市及义乌市考办,或由各市及义乌市考办负责到省考办领取,
各县(市、区)于考前 1 天到市考办领取。
第五条 各级在试卷交接时,双方须 2 人以上在场,对接收
的人员应进行身份核实,且必须与事前联系确定的人员相符;交
接时须依据试卷预订单信息对试卷进行清点,在确认无误、密封
完好后履行签字手续。交接中如有问题应进行记录,并立即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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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报告,视情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试卷在运输过程中(包括从库房到考点),押运人
员必须是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做到人不离卷。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途中不得经停
办理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试卷到达市、县(市、区)后,必须当即存入符合
保密和保管要求的库房,并有 2 人以上 24 小时值班。未经允许,
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第八条 试卷必须在考试当日 1 小时前运至考点考务办,安
排专人监管、组织清点整理、做好发卷准备。考点考务办发卷时
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45 分钟。
第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带监考证件到指定位置签字领卷。领
卷后应当场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核对考试的时间、科目等是否正
确,如与实际监考情况不符应当场报告。领卷时应有熟悉监考安
排情况的人员在场监督。
第十条 监考人员领卷后必须直达考场,途中 2 人相互监
督,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将试卷带至其他场所(回卷时同样要
求)。
第十一条 考场拆封试卷时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10 分钟,考
场发放试卷时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5 分钟。流动监考人员应加强对
所监督考场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制止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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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试卷拆封前应请 2 名考生验封和签字。发卷后试
卷属考生原因影响考试的不得更换。安排有 2 个以上考场的教
室,考场间不得交叉发卷和收卷。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必须经考务办工作人
员清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再予密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备用卷,特殊情况
需启封备用卷的,须报省考办批准。
第十五条 考试完毕后,试卷在各县(市、区)不超过 1 日,
在各市不超过 2 日。各县(市、区)将试卷回送至市考办,再由
市考办统一回送至省考办。
第十六条 阅卷环节,从答题卡袋拆封到答题卡扫描或读
卡,必须全程监控。
第十七条 试卷和答题卡在考试成绩公布 6 个月后,按保密
要求进行监督销毁。
第十八条 面试试卷须由各面试组的主考官或纪检监督人
员签字领卷和回卷,或由专人(2 人以上)送至各面试室由主考
官签收,并在面试前 15 分钟拆卷分发各考官熟悉试题。其他有
关运输、交接、保管等环节,按笔试试卷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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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考试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试用稿)
序
号
时间
节点
工作
内容 具 体 要 求
1
考前
1小时
报到
培训
首场考试,全体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到考办公室(以下称
考办)报到,领取监考工作材料、签到、明确考场、参加考前培
训等。
2
考前
40-45
分钟
领卷
布置
考场
1.监考 A、B:戴监考证,按主考指定的地点和方式签字领卷。
领卷后应当场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核对考试时间、科目、《考生
座次表》是否与实际监考相符,如有问题当场报告(现场应有熟
悉监考安排情况的人员监督领卷)。
2.启封和布置考场。监考 A 在黑板上写明本考场号、考试科目、
考试起止时间,同时写明:“警告: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电子设
备、资料、提包等物品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监考 B
布置考生座位号,进一步检查清理考场。
注意:领卷后试卷必须直达考场,两人相互监督,严禁中途停
留和将试卷带至其他场所。
3
考前
30
分钟
引导
考生
入场
核对
证件
1.监考 A:告知考生一律凭未作任何标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
证件入场,并仔细核对;入场后要求考生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
课桌右上角备查。两证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场。
2.监考 B:让入座考生在《考生座次表》上签到。此时要认真
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件与《考生座次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是否坐错置,证件是否真实和符合要求等,如有明显问题让考生
离场,如有疑问则报告主考。
注意:当发现同一座位有两名考生时,首先应检查考生的准考
证,看是否其中一人走错了考场或考点。
4
考前
15-20
分钟
宣读
考场
规则
和刑
九相
关内
容
监考 A:宣读《考场规则》和刑九相关内容(每场考试均需宣
读,见附件 3、4)。要特别提醒(警告)考生:一是手机、资料、
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二是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
草稿纸带出考场。三是交卷时须经监考人员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
可离场,否则试卷、题卡缺少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考 B: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工作,提醒相关注意事项。
注意:要继续检查“两证”,如有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让其离
开;继续检查手机、资料、提包等,如发现有放至座位的要及时
纠正,同时要提醒手机关机(规定放到指定位置的也应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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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前
5-10
分钟
拆封
清点
试卷
监考 A:随机请 2 名考生检验试卷袋密封情况,并让其在试卷袋
和答题卡袋封面上签字。拆封时要小心,不要撕坏袋口的“内封
舌”。拆封后首先要清点试卷、答题卡数量是否正确,封条和《考
场情况记录单》是否齐全,如有误当即向主考报告。
监考 B: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工作,提醒相关注意事项。
6
考前
5分钟
分发
试卷
监考 A:先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发试卷。此时可允许考生涂
写答题卡和题本上的个人信息,但不得答题。同时,一定要提醒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作答须知或注意事项”。
监考 B:继续管理考场和做好入场工作,提醒相关注意事项。
注意:若发现两证不全或有问题的不能发卷,有疑问报告主考。
7
开考
时间到
宣布
开考
按统一铃声宣布。若无统一铃声的则由监考 A 准时宣布,不得
提前或延迟(考前应对表)。
注意:务必在宣布开考前将试卷发放到位(如有延误报告主考
按指示处理)。
8
开
考
后
检查
基本
信息
填涂
监考 A:逐个检查考生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填
涂,试卷上是否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发现问题应予提醒纠正。
监考 B:继续管理考场和做好入场工作,提醒相关注意事项。
9
开考
30分
钟后
统计
缺考
人数
填涂
相关
信息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监考 A:①在考场内巡视,管理考场。②核对到考情况,(签到
的考生与实际在考的考生一定要相符)。③收管好缺考考生的试
卷和答题卡。
监考 B:①将本考场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对应涂写在
剩余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并填涂缺考标识(每人一份)。②填写
《考场情况记录单》,最后由 2 名监考人员分别签字。③填写试
卷袋和答题卡袋封面上的基本信息(考场号写 4 位数)。
10
开考
60分
钟后
考生
可交
卷离
场
收卷时,监考人员将试卷和答题卡收下后再在考生准考证相应
栏内签字。
注意:不得先签字后收卷,否则试卷、答题卡缺少要由监考人
员负责。
11 结束前
15分钟
提醒
剩余
时间
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抓紧在答题卡上填涂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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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考试
时间到
停止
答卷
收卷
1.即令考生停止答卷,翻放试卷和题卡,同时将教室门关闭。
2.收卷要求同序号 10。
注意:经清点,全部试卷和答题卡收齐后方可让考生离场。如
有缺少,即时在考场座位和在场的考生中查找,若无法查找当即
向主考报考;听到结束铃声时要核对一下时间,以免差错。
13 试卷
收齐后
整理
试卷
交回
试卷
1.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顺序排列。
2.试卷和答题卡须交考办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并签字后再密封。
3.主考应清点总考场数,无误后组织人员装箱和运回入库。
注意:①《考生座次表》若上下午通用,请监考人员妥善保管,
在下午考试结束后与试卷一并交回。②试卷收齐后必须直达考
办,严禁中途停留和将试卷带至其他场所。
14
其
他
事
项
1.如遇考生不服从管理和劝导,可带其或让其到考办处理;遇有疑问
或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2.遇监考考务问题,监考人员间可相互询问,把握不定的向主考报告。
3.对在宣读《考场规则》后,至开考后 30 分钟内到场的考生,要检查
“两证”后方可发卷,同时要向其单独强调注意事项,特别是提醒手机
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随后提醒、检查、纠正其试卷题卡上基
本信息的涂写。
4.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和计算尺。不允许考生手机关机后可放置于座
位。考试期间考生可上厕所,由监考人员逐个安排陪同,跟踪监督。
5.考试全过程,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一是要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各种人防、技防手段,
加大预防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手机未在座位响起
不作违纪处理。
二是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则要严肃查处。查处时要做到把握时机、
证据确凿,两名监考人员同时在场、联合查处。要注意程序到位:发现
和制止违纪行为—当场告知违纪事实—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
录情况—要求当事考生签字(若不签字写上“拒签”)—两位监考人员分
别签字认定—收好有关证据。对于把握不定的问题(如疑似假证、替考、
高科技作弊等)先向主考报告经查实后再作处理。
6.对监考人员的要求
一是带头遵守考试纪律。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不擅离岗位、手机关
机或置静音等职责规定,更不可发生协助和参与作弊行为。
二是熟悉监考工作业务。操作规范,信息涂写准确,不出差错,尤其
是试卷题卡一份都不能少,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善于
发现、纠正和处理问题,确保考场秩序正规和考试安全。
根据实际监考情况,AB 角工作可互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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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
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
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
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
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计算器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
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
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
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
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
卡。
20
九、考试期间或考试后,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
传出或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
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
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扰乱治安秩序的报公安机关依
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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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