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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17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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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pdf浙考发〔2017〕43 号
关于 2017 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考试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
﹝2017﹞48 号)精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称省考办)按
照自愿参加、分级负责原则,为各地各单位提供 2017 年度下半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分类
(一)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分综合管理类(A 类)和自
然科学专技类(B 类),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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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类(A 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
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及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10 月 21 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 类)》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自然科学专技类(B 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
类专业技术岗位。
10 月 21 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 类)》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述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
科目分为 A 类与 B 类。
3、考试题型与相关规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 100 分。客观题用 2B 铅
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的
指定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一律无效。
(二)面试。使用省考办面试题本的各地各单位,面试工作
统一安排在 11 月 11 日上午 8:30 开始,一天内完成。形式为结
构化面试,3 个试题,主考官不读题,宣读导语后开始计时,考
生准备和答题时间共为 15 分钟。如不使用省考办面试题本的,
各地各单位可另行组织安排。
二、具体工作事项
(一)做好申请参加考试服务工作。各地各单位如需参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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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分类考试服务的,县(市、区)应在考前 20 个日以上,以书
申请形式向所在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
办)提出,由市考办统一报省考办,省考办不再直接接受县(市、
区)的申请。如需使用省考办网上报名系统组织报名的,按照省
管市、市管县(市、区)的原则开通和管理系统管理员帐户。义
乌市及省直单位直接与省考办联系(下同)。
(二)做好网上报名、考场编排、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
(市、区)负责网上报名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必须经省、市考办
培训后方可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 1)。省直
单位申请的网上报名,系统管理员由省考办人员担任。各市、县
(市、区)在报名结束后,应严格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准考证号码
编排规则(见附件 2)编排考场。考场编排完毕后,应按规定的
格式和方式,在考前 10 日以上由市考办统一将试卷预订单、考
生数据库(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送
省考办(试卷预订规定和预订单见附件 3、4)。
(三)做好试卷运输、交接、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
的试卷,统一由省考办组织送至各市考办,各县(市、区)再到
所在市考办领取。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将试卷和题卡
送至市考办,由市考办统一将试卷和题卡送回省考办(试卷管理
规定见附件 5)。
(四)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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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实施,省、市考办可视情派巡考人员到考点检查指导。省属单
位可委托省考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点主考、监考和考务办人
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职责和考务工作流程做好考务工作(详见附
件 6、7、8、9)。
(五)考试收费标准。考试费按《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
号)规定的每人每科 40 元标准收取,由省考办代收。其中,各
地自行组织考务工作的,按每人每科 10 元标准用于省考办命题、
制卷、试卷运输和阅卷等开支。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
考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各地各单位在发布公告时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应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不同招考岗位所对应的考试类
别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二是报名工作的计划安排由各市、县(市、区)自行把握,
但报名的截止时间必须以不影响上报试卷预订单为限。
三是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于违纪违规行为,
将视情取消当次、全部考试成绩,及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四是不同类别的考生原则上应分别安排考场,不得将不同类
别的考生混排在同一考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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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考生的报考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各级系统管理员和相关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生信息或将考生信息擅自提供他人。
附件: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规定
2.浙江省人事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试卷预订规定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单(样稿)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管理规定
6.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考试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7.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
9.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5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处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7 年 9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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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规定
(试用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更好地加强全省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网上报名系统用户账号及权限的规范化
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序、平稳地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户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级别,每级用户分
为系统管理员和资格审查员两个类别。系统管理员账号由上一级
管理员进行创建,资格审查员账号由本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根
据招考单位目录自动生成。
第三条 创建系统管理员账号要进行实名登记,须填写管理
员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时将发送短信验证码至
登记的手机,填写正确的验证码后方能登录。
第四条 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严禁通过任
何方式向他人泄露有关账号的相关信息(包括账号 ID、密码、
账号属性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账号所有者承担。
用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人事变动的,应重新申请并停用原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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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市、区)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前,
应填写“委托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各市考办,由市考办统
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考办备案。
第六条 系统中考试生成、参数设置、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
询等由各市、县(市、区)系统管理员根据当地公告自行设定,
操作过程务必按照规范步骤进行,对外公布的各项信息要两人以
上仔细核对,谨防出错。
第七条 各级系统管理员要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将考生填报
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擅自提供给他人,否则,按人事考试有关纪
律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 考务费由省考办代收,报名结束后统一转账至各相
关单位(部门)的银行账户。各相关单位(部门)需将银行账户
名、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与委托函一并上报。
第九条 省考办负责对系统软、硬件进行集中维护,并统一
支付维护费用。系统向全省各市、县(市、区)免费开放。
第十条 使用过程中如遇系统出错、网络瘫痪等事项,要将
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省考办信息科,以便及时处理,保证网上报
名工作平稳进行。
第十一条 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按《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
名系统操作手册》执行(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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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浙江省人事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准考证号码统一为 11 位。格式为:
□ □□□□ □□ □□ □□
0 或 1 市县代码 考点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准考证号第一位,综合管理类(A 类)为 0,自然科学
专技类(B 类)为 1。
三、每考场安排 25 人或 30 人,座位序号相应地从 01 开始
编排至 25 或 30。
四、考场代码编排从 01 开始直到最后考场(最大为 99),
一个考点超过 99 个考场的,应加设一个考点代码。
例:杭州市本级本次考试综合管理类(A 类)共 4000 人,
每考场定为 25 人,共设 160 个考场。则市县代码为 0100,考点
代码需要设两个:01 和 02,01 考点设置 99 个考场,02 考点设
置 61 个考场,准考证应排为:
01 考点第一考场:00100010101---00100010125
最后考场:00100019901---00100019925
02 考点第一考场:00100020101---00100020125
最后考场:00100026101---0010002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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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浙江省人事考试市县(区)代码
省 直 0000 温州市 0300 绍兴市 0600 舟山市 0900
杭州市 0100 鹿城区 0301 越城区 0601 定海区 0901
上城区 0101 龙湾区 0302 柯桥区 0602 普陀区 0902
下城区 0102 瓯海区 0303 上虞区 0603 岱山县 0903
江干区 0103 洞头区 0304 嵊州市 0604 嵊泗县 0904
拱墅区 0104 瑞安市 0305 诸暨市 0605 台州市 1000
西湖区 0105 乐清市 0306 新昌县 0606 椒江区 1001
滨江区 0106 永嘉县 0307 金华市 0700 黄岩区 1002
萧山区 0107 平阳县 0308 婺城区 0701 路桥区 1003
余杭区 0108 苍南县 0309 金东区 0702 临海市 1004
富阳区 0109 文成县 0310 兰溪市 0703 温岭市 1005
临安市 0110 泰顺县 0311 义乌市 0704 仙居县 1006
建德市 0111 嘉兴市 0400 东阳市 0705 天台县 1007
淳安县 0112 南湖区 0401 永康市 0706 三门县 1008
桐庐县 0113 秀洲区 0402 武义县 0707 玉环县 1009
宁波市 0200 海宁市 0403 浦江县 0708 丽水市 1100
海曙区 0201 平湖市 0404 磐安县 0709 莲都区 1101
江东区 0202 桐乡市 0405 衢州市 0800 龙泉市 1102
江北区 0203 嘉善县 0406 柯城区 0801 青田县 1103
北仑区 0204 海盐县 0407 衢江区 0802 云和县 1104
镇海区 0205 湖州市 0500 江山市 0803 庆元县 1105
鄞州区 0206 吴兴区 0501 常山县 0804 缙云县 1106
余姚市 0207 南浔区 0502 开化县 0805 遂昌县 1107
慈溪市 0208 德清县 0503 龙游县 0806 松阳县 1108
奉化市 0209 长兴县 0504 龙游县 0806 景宁县 1109
象山县 0210 安吉县 0505
宁海县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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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试卷预订规定
(试行稿)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
试卷预订及时、准确和规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
程》(浙人社发﹝2014﹞15 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
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
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
包括笔试试卷预订和面试试卷预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
加省考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第四条 各县(市、区)应及时向市考办上报试卷预订单,
各市考办汇总后应在考前 10 日以上,向省考办统一上报本市的
笔试和面试试卷预订单。
第五条 试卷预订单必须载明科目、考场标准、数量、联系
人员、联系号码(座机号和手机号)等。
第六条 县(市、区)上报的纸质试卷预定单必须经单位(部
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市考办,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
传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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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考办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试卷预订单进行
汇总,形成本市的试卷预订汇总表,将各县(市、区)的试卷预
订单附后,由市考办分管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后报省考
办,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传电子稿。
第八条 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考试人数合理预订试
卷,严格控制备用卷的预订,原则上不得预订备用卷。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部门)在统计和汇总试卷预订单时,
须经 2 人以上检查、复核后上报,确保预订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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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