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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14:00-16:00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3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其他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担任。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的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的空缺,可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按规定需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场复检的项目,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 0533-2791826
招聘单位及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 0533-2312318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淄博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7年淄博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同意应聘证明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
A full belly neither fights nor flies well. 肚子太饱,不能打仗也不能逃跑。
单选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査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査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_____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Craft must have clother,but truth loves to go naked. 诡计定然披着外衣,真理却不爱装饰. 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所属考点:《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