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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研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在重庆市教研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等排序);对于报考人数较少,考核环节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最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教研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履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3620521
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cqjkyrsc@126.com
原标题: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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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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