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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12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对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卫生系统报考人员要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其中,对卫生系统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证的拟聘职位,已参加了2012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确认应聘资格,但不享受“执业资格证”加分政策;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范围。卫生系统面向四川省(本人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环保系统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82年10月16日--1995年10月1 6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77年10月16日--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72年10月16日--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12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2日(周末19日、20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 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卫生系统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对申请加分的需同时提交申请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卫生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由区卫生局初审,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复审;环保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由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确认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其中,下列几种特殊报考对象,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2)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姓名,报考者身份证号码、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名参考。在编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采用考核加分与面试成绩累计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考核加分+面试成绩。
(一)考核加分
1、卫生系统9个职位考核加分方式。
①服务基层人员(特指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服务基层人员)服务期满2周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或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 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
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证明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人社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具有2周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携带所在工作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