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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的,不再递补。
3.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有色金属网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来源:www.91exam.org,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 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岗位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有色金属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将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招聘监督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魏鸿斌
监督电话:0991—4848685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有色金属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有色金属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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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下载)
2.自治区有色地勘查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Newspapers are the world's mirror. 报纸是世界的镜子。
Patience is a virtue. 忍耐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