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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7-09-26 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所属省份:广东 工作地点:广州 招聘人数:1名为做好我街国土资源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土资源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国土资源协管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工作经验、持驾照者优先。
(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能应付日常的公务文书。
(五)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5年9月1日前出生)。
三、岗位薪酬及待遇
1.按冲口街编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购买“五险一金”。
四、报名
(一)时间:
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至9月30日(星期六)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除外)。
(二)地点: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408,联系电话:81580021。
(三)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交复印件,并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本人)。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开考人数: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后方能开考。
五、考试时间
经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电话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
附:冲口街公开招聘国土资源协管员报名表.docx
冲口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5日
来源:
http://www.lw.gov.cn/lwq/tzgg/201709/bc58b65d11d04cd8a14a3962407da646.shtml
The greater the man,the more restrained his anger. 人越伟大,越能克制怒火
单选题: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被告经_____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A: 上一级行政机关
B: 复议机关
C: 受诉法院
D: 上级法院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多选题:某单位职工张某已经怀孕8个月,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单位应当对张某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B: 单位不得对张某延长工作时间
C: 单位不得
多选题: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鲜明特点是_____。
A: 科学性
B: 独创性
C: 完整性
D: 发展性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1)科学性。它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2)独创性。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但不拘泥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已有的结论,而是根据中国特殊情况所作出的理
多选题:十八大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_____
A: 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B: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C: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D: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B,C,D
本题所属考点:《十八大报告》
论创造。(3)完整性。它在深人分析中国社会状况的基础上,系统地回答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领导、道路、前途、步骤及转变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它还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它贯通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
本题所属考点:《毛概》
要求张某进行夜班劳动
D: 张某生育应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解析]《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张某已经怀孕8个月,因此单位不能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进行夜班劳动,B、C项正确。该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由此可知,D项正确。A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项内容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排除A项。故本题答案为BCD。
本题所属考点:《经济法》
》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该法条中的“人民法院”是指受诉人民法院。故应选C。
本题所属考点:《行政法》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