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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每人每月280.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300元)中扣缴。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2.休假。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除聘用合同与赔偿问题
(一)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以及在1年内频繁参加各种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等,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或者额外支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用人单位机构改革发生机构变动的。
(三)有下形情形之一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有关情形,扶贫专职工作人员需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之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1周年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含“五险”部分)赔偿县财政。
十一、其他
1.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坚决予以清退。
2.在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原标题: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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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报名材料清单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
It is not the suffering, but the cause, that makes a martyr. 蒙受苦难而死不一定成为烈士,为正义的事业而死才是烈士.
Fame like a river is narroest at its source and broadest afar off. 名誉象条河,源头最狭窄,愈流愈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