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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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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镇乡(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的基础作用,决定招聘一批镇乡(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
一、招聘人数、职位:全县1 8个镇乡(街道)各1名,共18名。其中8个镇乡(街道)面向农村(社区)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10个镇乡(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13年10月2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能使用象山方言沟通交流。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21日(含10月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农村(社区)大学生村官须是现任满两年的或任满两个聘期(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3年内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0日-10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下午17:00。
(三)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地址:西谷路266号,新客站旁)。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象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镇乡(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五)准考证发放:报考者凭身份证,于10月27日到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西谷路266号)领取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面向社会招聘的职位不足3:1的,该职位取消招聘。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不足3:1的,该职位改为面向社会招聘,于10月22日发布公告,于10月24日组织报名(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同上),原已报考该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向社会招聘后仍不足3:1的,取消该招聘职位。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改 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有效委托书(见附件3)外,还需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后,县民政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得分×6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在象山县民政网(http://xs. nbmz.gov.cn)。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2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
体检医院必须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民政局确定。
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心率、血压、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县民政局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考生对本人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申请。考生提出复检申请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检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纪检监察部门、县民政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91eXAm.org。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所报考镇乡(街道)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民政局审核后,在象山民政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分派到各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需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民政局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三)成绩有效期。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本次考试所招聘人员一年内(自聘用之日起计算)因辞职、解聘等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报考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主要职责。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在镇乡(街道)民政助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民政助理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民政助理员做好民政日常事务工作。
4.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应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待遇保障。
1.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月工资标准参照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参照社工标准享受职业资格津贴。
2.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实行聘任制,由各镇乡(街道)聘用,性质为合同聘用的社会工作者,首次聘期为三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全县最后一位的,予以解聘。
(八)管理考核。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实行双重管理,由县民政局负责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镇乡(街道)负责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工作由镇乡(街道)会同县民政局实施,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九)纪律。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须遵守所在镇乡(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