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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管理总站等5个单位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新疆水利管理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是隶属自治区水利厅的县(处)级单位,设有工程科、河道科、经济科、灌溉科、综合科、财务科、灌溉中心试验站。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引水枢纽管理及水利工程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定,拟定供水水价调整方案;负责灌溉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编制全区城镇、工矿、石油及其他非农牧业中长期供水规划;承担工矿、石油及其他非农牧业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
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负责对自治区的水土保持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并定期发布公告。对水利、水土保持技术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规划设计。
(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有关造价管理的工程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修编、修订、发行、管理新疆水利水电行业定额、工程造价标准和水电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负责我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仲裁处理有关经济纠纷和审查招标标底;归口监督和指导各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四) 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
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区湖泊、水库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及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承担全区渔业病害测报、防治、水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工作;承担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渔业生产应用研究工作,指导各地州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
(五)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主要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主要负责水利厅机关办公及家属住宅区水、电维修服务,厅机关大院的绿化及卫生工作,承担厅机关水电费的代收代交工作,做好厅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转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 在30周岁、35周岁或4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指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七)全日制院校毕业;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①新疆水利管理总站(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②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③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④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乌市西虹西路614号)
⑤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①新疆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孟艳丽 联系电话:0991-5851969。
②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丁百花 联系电话: 0991-5830391。
③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刘 莹 联系电话: 0991-5815611。
④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孙 军 联系电话:0991-6100859。
⑤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红梅 联系电话: 0991-5812032。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 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者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