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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原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1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5名,其中管理岗位61名,专业技术岗位55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5日至1993年4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8时—4月20日18时。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各主管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公布的《2011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6日8时—4月21日18时。
4、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应聘人员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专业科目考试费50元,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取得专业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交考试费,具体确认办法见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5、网上交费和下载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缴费时间为4月17日9时—4月22日18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需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复审时用。5月9日9时-5月13日18时请缴费考生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
6、岗位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不再进行补报。取消岗位且未进行专业调整的,由陕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考察
1、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参考教材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1年版)》(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西安市长安中路239号通瑞大厦3楼351室经济日报出版社陕西图书发行部(长安立交东南角长安大学西门北侧朗乐3楼。电话:029-82111044、85224971、81856780)。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
2、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