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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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10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3-10-29 12:06: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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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7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职能、地址

  详见附件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8:00。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1月5日9:00至11月10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考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3年11月12日9∶00-16∶00,重新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加试(具体见附件二),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等。专业加试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并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专业加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的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房产档案、房产信息、房产管理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到本市打印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加试时间定于12月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址详见专业加试准考证,专业加试准考证的领取将提前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公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将在笔试成绩公示的当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公布。njszjw.gov.cn

  2、面试

  统一笔试阅卷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部分岗位为笔试和专业加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各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4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公示。njszjw.gov.cn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1、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025-83377920

  2、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025-84711249

  3、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025-84221332

  4、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025-52379822

  5、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025-85412658

  6、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025-84632224

  7、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5-83278112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5-83734391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25-8373472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成立于19937月,坐落在珠江路1872楼,隶属于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4个职能科室,现有在编人员14人。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审核等工作;承担对相关区域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地区类别、办理类别的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查勘,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配套费的测算、征收工作。近年来,我处先后获得市级先进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先进党支部”等称号。

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成立于1982年,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2002年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24个职能部门,现在职工484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具体包括: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房产档案管理、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有形市场的管理与培育工作。近年来,我处先后获得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南京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南京市文明单位”等称号。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成立于199110月,坐落于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27号,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核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各项政策的起草工作。近年来,我办多次获得全国房改先进单位、省级住房保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城市建设立功竞赛有功单位称号。

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管理处)成立于19584月,位于白下区虎踞南路88号,是集白蚁防治管理、服务和科学研究于一身的事业单位,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江苏省白蚁防治协会秘书长单位和秘书处办公所在地。单位职能主要是管理和指导南京地区的白蚁防治工作;承担全市房屋新建、改建、翻建、扩建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白蚁预防;负责对房屋白蚁危害进行检查和灭治;制定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开展白蚁防治技术服务和药械研制;承担全市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等。

南京市城建中专198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建设系统唯一一所省级合格、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龙蟠路163号。学校主要从事城建类中专学历教育和行业职业培训,并逐步向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拓展,为城建系统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在城市建设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校以来,学校面向社会和企业开设了地铁、市政、燃气、公交、建筑、供水、园林、旅游、环卫、房产等10大行业的近30个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人左右。学校培训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和市安监局等上级机关的指导,培训种类较多,形式多样,十多年来创造了优异成绩,赢得了上级领导和社会、行业各部门的广泛好评,现年培训量逾万人次。培训中心具备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工升级培训点、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场内机动车驾驶等工种考核基地等数十种资质。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1975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44号。2000年增挂南京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中心的牌子,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分包管理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市场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及日常管理工作,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的注册登记及资格管理工作,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房屋建筑企业的相关统计等工作。近年来被住建部、团中央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连续获得“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文明单位”,历年获得省住建厅“全省建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Tags:江苏南京 事业单位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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