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五)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岗位的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3.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7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号公告)》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89874575、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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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公告)》;
2.《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注:本文来源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标题“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7号)”
He that has a great nose thinks everybody is speaking of it. 鼻子长得大,总怕有人说。/ 做贼心虚。
The shortest answer is doing. 最简短的回答是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