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党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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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一)
2013-11-06 11:02: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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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党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3〕1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3〕74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10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丹寨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聘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复员退 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职业高中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1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

三、报 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可预先在丹寨县人民政府(http://www.qdndz.gov.cn/)下载《丹寨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不含1:3)以上的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 2013年 11 月 22 日至 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和笔试

1、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上午8:00。

参加面试考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丹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的,但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笔试。

面试工作由丹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丹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未参加面试考试或虽参加面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笔试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丹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进入笔试的考生于2013年12月5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领取笔试准考

笔试时间为2013年 12月7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丹寨 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或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且参加体能测试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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