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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公开招聘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2013年公开招聘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8年1月1日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地址:安顺市委大院内综合大楼6楼617室)。
报名时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如有工作单位,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参加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 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4、本人填写的《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公开招聘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贴照片,表格见附件二)。
由市政府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政府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需求相关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政府办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政府办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政府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本次公开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政府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政府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市政府办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 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