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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一)
2013-11-13 11:01: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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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维护贵定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支持全县经济加速发展,按照省州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建设的要求,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应急处突人员(事业编制)。为确保 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全我县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考试、成绩统计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0名,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维稳工作(不具备执法资格,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职高、中技)学历。详见《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A类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8、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A类驾驶员职位除具备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截止2013年12月1日,取得5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或B1以上驾驶证,详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贵定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2013年10月21日仍在岗的贵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

4、曾被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6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含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血亲在国外或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情况了解不清楚的;

13、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A类驾驶员职位:

1、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发生重特大或死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含负次要责任)。

五、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提前十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黄泥坝水怡花都对面)。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其《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四)其他

1、考生每人须交纳报名费100元,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交费。未参加报名确认并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方能开考(报考A类职位比例可放宽至1:1),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或考生不愿意调剂的,取消报考资格,给予退还报名费。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12日 至1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票据到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此次招聘职位分为A、B、C三类,具体考试方式如下:

A类职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B类职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体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

C类职位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一)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1、A类职位专业技能测试

(1)A类01职位(警犬技术岗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可自带犬)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项目要求》所确定的基础科目内容,评分标准按照《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评分标准》进行。

(2)A类02、03职位(驾驶员岗位)专业 技能测试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C1科目内容(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与内容及建设标准〉的通知》黔公交〔2012〕473号)。专业技能测试项目依次为: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进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模拟雨(雾)行、湿滑路面行驶,直角转弯,模拟隧道行驶。考生依次进行测试。按科目二考试规定,如考生不能通过某一项目测试,则取消进入剩余项目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为通过测试项目分值。

2、B类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

B类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试行)》规定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基本防卫技术、基本攻击技术、徒手控制技术、解脱技术)、警械使用技术(手铐使用技术、警绳使用技术)、搜身带离技术。

3、C类职位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3(A类职位比例可放宽至1:3以内)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B类和C类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比例(不小于1:2)或招聘计划数。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则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B类职位体能测试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B类职位中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综合成绩计算

A类职位综合成绩=专业 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B类职位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

C类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公告规定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按1:1比例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A类、B类职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来源:91考试 网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公布后,凡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无法联系和在规定的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往届考生考察政审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2013届考生考察政审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一)有第四条第(四)、(五)所列款项的;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三)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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