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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采编人员8名,其中:记者4名,编辑4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 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记者岗位要求能长期驻外工作并能适应全天24小时应急采访(适合男性)。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1、在黄骅在线(http://www.huanghua.gov.cn)、黄骅人事人才网(http://www.hhrcsc.com)和《黄骅报》发布招聘公告。
2、有关招聘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则、信息、通知等,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时间、地点。2013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在人才市场二楼206室现场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含后取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黄骅人事人才网下载后打印)一份;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即贴式照片5张;
(5)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11月28日上午到人才市场206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招聘职位专业知识和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 划和笔试成绩,各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11月30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公示:12月3日左右在黄骅人事人才网公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采编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12月6日上午8:00—12:00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确定拟聘人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职位、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现有学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具体人选时,一并列为拟聘人选。
12月10日由招聘办对入闱人选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市人社局事业科(市政府大楼西侧三楼)。
(五)体检、考核
12月12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同时对拟聘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人选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黄骅人事人才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及聘用管理
1、采编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其管理按照《黄骅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享受定额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2、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初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则自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
六、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317-5320583(市纪委执法纠风室)、0317-5335311(市人社局招聘办)。
七、其它
1、本《公告》在黄骅在线(http://www.huanghua.cn)、黄骅人事人才网(http://www.hhrcsc.com)同时发布。有关招聘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则、信息、通知等资料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5335311。
附件: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是否有重印、漏印或缺页现象,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正式开考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30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发现作弊行为当场举报,否则不予受理)。
1、有下列行为的,当众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犯者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①吸烟;
②大声喧哗;
③不按规定放置个人物品的;
④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⑤其它违反考场规则,情节轻微的。
2、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①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②由他人代替的;
③串通作弊的;
④抄袭、协助抄袭的;
⑤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⑥使用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⑦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并未按规定放置的;
⑧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⑩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⑾其它违反考场规则,干扰考场秩序,情节比较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