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工业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lnut.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简历发送至邮箱lgrsc@lnut.edu.cn中,简历文件名按“ 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面试、试讲等。考核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lnut.edu.cn/)上统一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 91Exam.org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lnu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4199193
纪律监督电话:0416-4198657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 辽宁工业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 简介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招聘方式 | 联系方式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工作经历 | 其他条件 |
| 1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机械设计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机械工程类 | | 本科专业为机械类 | 考核 | 车老师,咨询电话:0416-4199193 |
| 2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机械电子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机械工程类 | | 本科专业为机械类 | 考核 |
| 3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化工过程机械、流体机械及工程、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 | | 本科专业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 考核 |
| 4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师四 | 专业技术 | 从事工业工程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工业工程 | | 本科专业为工业工程 | 考核 |
| 5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车辆工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机械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工程 | | 本科专业为机械类、电气信息类;硕士专业为机械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 考核 |
| 6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交通运输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交通运输工程类 | | 本科专业为交通运输类、硕士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类 | 考核 |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本科专业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考核 |
| 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本科专业为焊接技术与工程 | 考核 |
| 9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化学工程与技术类 | | | 考核 |
| 10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应用化学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化学工程与技术类 | | | 考核 |
| 1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 考核 |
| 12 | 电气工程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自动化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 | | 考核 |
| 13 | 电气工程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电子工程类 | | | 考核 |
| 14 | 电气工程学院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测控技术及仪器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仪器科学与技术类 | | | 考核 | 车老师,咨询电话:0416-4199193 |
| 15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4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学 | | 第一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考核 |
| 16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电子类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电子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 | | 第一学历专业为电子信息类、电气信息类 | 考核 |
| 17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 | 第一学历专业为电子信息类、电气信息类 | 考核 |
| 18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四 | 专业技术 | 从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 第一学历专业为电子信息类、电气信息类 | 考核 |
| 19 | 管理学院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工程造价与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本科专业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考核 |
| 20 | 经济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 | 本科专业为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 考核 |
| 21 | 经济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管理科学与工程、城市发展与管理 | | | 考核 |
| 22 | 经济学院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国际贸易学、世界经济 | | 本科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 | 考核 |
| 23 | 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设计艺术学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设计艺术学 | | | 考核 |
| 24 | 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建筑学类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建筑学类 | | | 考核 |
| 25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土木工程类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桥梁与隧道工程、岩土工程 | | | 考核 |
| 26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土木工程类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土木工程类 | | | 考核 |
| 27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三 | 专业技术 | 从事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 | 考核 |
| 28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四 | 专业技术 | 从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市政工程 | | | 考核 | 车老师,咨询电话:0416-4199193 |
| 29 | 外国语学院教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日语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日语语言文学 | | | 考核 |
| 30 | 理学院教师一 | 专业技术 | 从事数学类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数学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 | 本科专业应为数学类 | 考核 |
| 31 | 理学院教师二 | 专业技术 | 从事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数学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