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习主席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政府工作报告 2017一号文件 十九大报告 中国政府与政治 马哲 毛概 邓论和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 法理学与宪法 公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 公务员法 管理常识 行政法 经济 经济常识 经济法 科技生活 民法 人文历史 商法 社会公德 事业单位知识 宪法 刑法 政治经济学 中共党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定义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选词填空 地形地势 高科技产业 工业 海洋资源 行政区划 河流湖泊 疆域 交通运输业 民族 农业 气候 人口 水资源 土地资源 自然资源 时事政治

四川:2018年01月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体检公告(第一批,第二次)(一)
2018-01-25 15:12: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 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中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体检时间将在其毕业后另行安排。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18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7:20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三、体检标准

(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的(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慈竹路23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咨询电话:0831-4623001

原标题:长宁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第一批)

点击下载>>>

2017年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doc长宁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

序号

报考单位及岗位

准考证号

考试总成绩

排名

备注

1

长宁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工作员(17230001)

2017122106015

68.028

1

 

2

长宁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工作员(17230001)

2017122106024

66.636

2

 

3

长宁县梅硐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员(17230002)

2017122032203

66.56

1

 

4

长宁县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检测中心人影和防雷信息管理员(17230003)

2017122102709

70.836

1

 

5

长宁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员(17230004)

2017122110107

69.744

1

 

6

长宁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员(17230004)

2017122110122

69.604

2

 

7

长宁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法律事务(17230005)

2017122032320

66.876

1

 

8

长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17230006)

2017122102719

69.256

1

 

9

长宁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规建工作员(17230007)

2017122110212

70.26

1

 

10

长宁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规建工作员(17230007)

2017122110204

70.008

2

 

11

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员(17230008)

2017122054821

75.004

1

 

12

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员(17230008)

2017122054804

72.3

2

 

13

长宁县园林管理所工作员1(17230009)

2017122102819

66.892

1

 

14

长宁县园林管理所工作员2(17230010)

2017122032414

72.7

1

 

15

长宁县城建档案室城建档案员(17230011)

2017122032623

70.272

1

 

16

长宁县社会福利中心工作员(17230012)

2017122032815

72.032

1

 

17

长宁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公路养护(17230013)

2017122055109

69.484

1

 

18

长宁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公路养护(17230013)

2017122055126

67.588

2

 

19

长宁县竹海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工作员(17230014)

2017122033021

70.796

1

 

20

长宁县铜鼓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工作员(17230015)

2017122033519

66.86

1

 

21

长宁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17230016)

2017122110305

62.172

1

 

22

长宁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17230016)

2017122110309

61.672

2

 

23

长宁县双河水务站财务人员(17230017)

2017122102908

73.96

1

 

24

长宁县乡镇水务站水利工作员(17230018)

2017122110303

69.672

1

 

25

长宁县乡镇水务站水利工作员(17230018)

2017122110230

68.472

2

 

26

四川省长宁县公证处公证助理员(17230020)

2017122102924

72.116

1

 

27

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员(17230021)

2017122055212

73.528

1

 

28

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员(17230021)

2017122055214

72.092

2

 

29

长宁县广播电视台记者(17230022)

2017122033617

69.072

1

 

30

长宁县广播电视台编导(17230023)

2017122033621

69.304

1

 

31

长宁县广播电视台系统管理员(17230025)

2017122040120

67.548

1

 

32

长宁县人民医院临床外科医师(17230028)

2017122140824

74.44

1

 

33

长宁县人民医院眼科医师(17230031)

2017122140825

63.416

1

 

34

长宁县中医医院临床医生2(17230034)

2017122142413

63.88

1

 

35

长宁县中医医院临床医生2(17230034)

2017122142415

62.308

2

 

36

长宁县乡镇卫生院检验士(17230035)

2017122143010

59.704

1

 

37

长宁县乡镇卫生院检验士(17230035)

2017122143009

57.872

2

 

38

长宁县乡镇卫生院检验士(17230035)

2017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四川:2018年01月中国科学院微生物..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