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 0605 台州市 1000西湖区 0105 乐清市 0306 新昌县 0606 椒江区 1001
滨江区 0106 永嘉县 0307 金华市 0700 黄岩区 1002
萧山区 0107 平阳县 0308 婺城区 0701 路桥区 1003
余杭区 0108 苍南县 0309 金东区 0702 临海市 1004
富阳区 0109 文成县 0310 兰溪市 0703 温岭市 1005
临安市 0110 泰顺县 0311 义乌市 0704 仙居县 1006
建德市 0111 嘉兴市 0400 东阳市 0705 天台县 1007
淳安县 0112 南湖区 0401 永康市 0706 三门县 1008
桐庐县 0113 秀洲区 0402 武义县 0707 玉环县 1009
宁波市 0200 海宁市 0403 浦江县 0708 丽水市 1100
海曙区 0201 平湖市 0404 磐安县 0709 莲都区 1101
江东区 0202 桐乡市 0405 衢州市 0800 龙泉市 1102
江北区 0203 嘉善县 0406 柯城区 0801 青田县 1103
北仑区 0204 海盐县 0407 衢江区 0802 云和县 1104
镇海区 0205 湖州市 0500 江山市 0803 庆元县 1105
鄞州区 0206 吴兴区 0501 常山县 0804 缙云县 1106
余姚市 0207 南浔区 0502 开化县 0805 遂昌县 1107
慈溪市 0208 德清县 0503 龙游县 0806 松阳县 1108
奉化市 0209 长兴县 0504 龙游县 0806 景宁县 1109
象山县 0210 安吉县 0505
宁海县 0211
14
附件 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试卷预订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
试卷预订及时、准确和规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
程》(浙人社发〔2014〕15 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
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
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
包括笔试试卷预订和面试试卷预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
加省考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第四条 各县(市、区)应及时向市考试机构上报试卷预订
单,各市考试机构汇总后应在考前 10 日以上,向省考办统一上
报本市的笔试和面试试卷预订单。
第五条 试卷预订单必须载明科目、考场标准、数量、联系
人员、联系号码(座机号和手机号)等。
第六条 县(市、区)上报的纸质试卷预定单必须经单位(部
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市考试机构,同时以电子表格形
式上传电子稿。
第七条 市考试机构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试卷预订单
进行汇总,形成本市的试卷预订汇总表,将各县(市、区)的试
15
卷预订单附后,由市考试机构分管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后
报省考办,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传电子稿。
第八条 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考试人数合理预订试
卷,严格控制备用卷的预订,原则上不得预订备用卷。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部门)在统计和汇总试卷预订单时,
须经 2 人以上检查、复核后上报,确保预订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16
附件 6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单
市、县(区)/单位名称
笔试
人数 (人)
职业能力
倾向测验
25 份装 (袋)
30 份装 (袋)
综合应用
能力
25 份装 (袋)
30 份装 (袋)
面试 面试卷数量 (袋)
备注
联系人:
经办人:
座机号: 手机号:
注 1:请根据考试人数预订试卷,无需预订备用卷。
注 2:面试卷默认为一袋含七份考官卷和两份考生卷(7+2)。若
有其他需求,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17
附件 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试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
试卷运输、交接、保管和使用安全,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
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 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
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
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管理
包括笔试试卷管理和面试试卷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
加省考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第四条 试卷印制完成后,于考前 2 天由省考办负责运送至
各市及义乌市考试机构,或由各市及义乌市考试机构负责到省考
办领取,各县(市、区)于考前 1 天到市考试机构领取。
第五条 各级在试卷交接时,双方须 2 人以上在场,对接收
的人员应进行身份核实,且必须与事前联系确定的人员相符;交
接时须依据试卷预订单信息对试卷进行清点,在确认无误、密封
完好后履行签字手续。交接中如有问题应进行记录,并立即向上
一级报告,视情采取相应措施。
18
第六条 试卷在运输过程中(包括从库房到考点),押运人
员必须是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做到人不离卷。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途中不得经停
办理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试卷到达市、县(市、区)后,必须当即存入符合
保密和保管要求的库房,并有 2 人以上 24 小时值班。未经允许,
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第八条 试卷必须在考试当日 1 小时前运至考点考务办,安
排专人监管、组织清点整理、做好发卷准备。考点考务办发卷时
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45 分钟。
第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带监考证件到指定位置签字领卷。领
卷后应当场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核对考试的时间、科目等是否正
确,如与实际监考情况不符应当场报告。领卷时应有熟悉监考安
排情况的人员在场监督。
第十条 监考人员领卷后必须直达考场,途中 2 人相互监
督,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将试卷带至其他场所(回卷时同样要
求)。
第十一条 考场拆封试卷时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10 分钟,考
场发放试卷时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5 分钟。流动监考人员应加强对
所监督考场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制止或报告。
第十二条 试卷拆封前应请 2 名考生验封和签字。发卷后试
卷属考生原因影响考试的不得更换。安排有 2 个以上考场的教
19
室,考场间不得交叉发卷和收卷。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必须经考务办工作人
员清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再予密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备用卷,特殊情况
需启封备用卷的,须报省考办批准。
第十五条 考试完毕后,试卷在各县(市、区)不超过 1 日,
在各市不超过 2 日。各县(市、区)将试卷回送至市考试机构,
再由市考试机构统一回送至省考办。
第十六条 阅卷环节,从答题卡袋拆封到答题卡扫描或读
卡,必须全程监控。
第十七条 试卷和答题卡在考试成绩公布 6 个月后,按保密
要求进行监督销毁。
第十八条 面试试卷须由各面试组的主考官或纪检监督人
员签字领卷和回卷,或由专人(2 人以上)送至各面试室由主考
官签收,并在面试前 15 分钟拆卷分发各考官熟悉试题。其他有
关运输、交接、保管等环节,按笔试试卷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20
附件 8
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考试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序
号
时间
节点
工作
事项 工 作 内 容
1
考前
1小时
报到、接
受培训
首场考试,全体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到考点现场考务办公室(下
称考办)报到或签到,领取监考工作材料和设备,参加考前培训。
2
考前
40分钟
领卷、布
置考场
1. 领卷。监考 A、B 戴监考证,按主考明确的位置和方法有序领卷;
领卷后当场检查密封情况,核对数量、科目、《考生座次表》是否与本人
的监考任务一致,如有问题当场报告。
2.布置考场。监考 A、B 分头布置门贴、座位号,以及在黑板上写明:
(1)考场号: xxxx(可加写本考场的准考证起止号)
(2)考试科目:……
(3)考试起止时间:xx:xx--xx:xx
(4)特别提醒:
①严禁将手机、无线电收发设备、计算器具、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
座位。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②请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若被他人抄袭,考后被判定雷同的将按 0
分处理。若查明属抄袭他人,或其他手段作弊的同时将按违纪处理。
③如有主观违纪行为将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
考前
30分钟
引导考
生入场、
核对证
件
监考 A:引导考生一律凭未作任何标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入场(要仔
细核对);提醒考生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上方。两证不全或不
符要求的不得入场,并让其到考办处理。
监考 B:让入场考生在《考生座次表》上签到(注意:要核对考生身份
证、准考证、座次表,三者信息一致的才能让考生签到入座,防止走错
考场或坐错位置)。发生同一位置有两名以上考生的,要及时确认考生是
否走错了考场或考点。
4
考前
20分钟
宣读《考
场规则》
等
监考 B:宣读《考场规则》、《刑九》第二十三、二十五条(每场均需宣
读)。其中要特别强调手机问题,已带入考场的在强调不得带至座位同时
要求关机。
监考 A: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5
考前
10分钟
验封、拆
封、清点
试卷
监考 B:随机请 2 名考生验封后拆封试卷袋(要从上口拆封,不要撕坏
袋口的内封舌),拆封后让 2 名考生分别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的相应位置
签字,并当场清点试卷、答题卡份数,如有误当即向主考报告。同时保
管好封条和《考场情况记录单》。
监考 A:配合,并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6
考前
5分钟
分发试
卷
监考 B:发卷,先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发题本。此时仍需注意,桌面
上无“两证”的不能发给试卷。
监考 A:配合,并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1.发卷后提醒考生可涂写答题卡和试卷上的基本信息,提醒考生阅读
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答题须知”或“注意事项”。
2.再检查一遍考生桌面和坐位上有无手机、资料、提包等,如有发现
及时纠正(同时可警告:考试期间任何情况下手机在座位响起或被发现,
都将按违规或违纪处理)。
21
7
开考
时间到
宣布开
始答题
监考 B:按统一铃声宣布。若无统一铃声则由监考人员准时宣布,不得
提前或延后(考前应对表)。若考场内挂有时钟的,要检查一下走时是否
正常。
8
开
考
后
检查和
核对考
生个人
信息的
填涂
监考 B:①逐一检查考生试卷、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未涂
写或涂写错误的应予指正。②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和题卡是否有质量等问
题,如有要及时举手报告,否则后果自负。③提醒考生答题卡不得折叠、
污损和答错位置,否则后果自负,并不得更换。
注意:①手机在开考前和不在座位上响起不要作违纪违规处理。②开
考后在处理手机、资料等带至座位问题时,不要再提醒或提问其他考生
有否带至座位(迟到的未发卷、未开考除外)。③试卷题卡确属质量问题
的可予以更换(但同时要向主考报告)。
监考 A: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9
开考
30分钟后
统计缺
考人数、
填涂和
记录相
关信息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监考 A:在考场内巡视。清点统计本考场实到人数。收管好缺考考生试
卷和答题卡。
监考 B:①在核对《考生座次表》上的签到与实际在考人员情况一致后,
开始逐一涂写缺考人员试卷和答题卡的基本信息。②填写《考场情况记
录单》,以及试卷和答题卡袋封面上的考场信息,最后由 2 名监考人员分
别签字(如有违纪和考场异常情况记录的,还须让主考签字)。
注意:当缺考的位置有考生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考生坐错了位置。
10 开考60分
钟后
考生可
交卷离
场
收卷时监考人员将试卷和答题卡都收下后再在考生的准考证上签字。
注意:不得先签字后收卷,否则试卷、答题卡缺少要由监考人员负责
(考试结束时收卷同样要求)。
11 考试结束
前15分钟
提醒考
生注意
时间
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抓紧时间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答
题无效)。
12 考试
时间到
宣布考
试结束、
组织收
卷
即令考生停止答卷,翻放试卷和答题卡,同时关闭教室门,监考 A、B
分工快速稳妥收卷和管理试卷。注意:
1.大声提醒(警告)考生,试卷、题卡、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收卷
签字后方可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2.必须在确认收下所有试卷和答题卡,并经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
场。试卷题卡如有缺少必须当场查找。
13 试卷
收齐后
整理试
卷、交回
考办
1.将试卷、答题卡分别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从小到大排序。试卷
放回试卷袋内,答题卡、封条与《考场情况记录单》一起放入答题卡袋
内,随后按主考规定的方法,将试卷和答题卡交考办人员或交场外监考
人员验收。
2.《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式两份,验收人员将一份放入答题卡袋内,
一份收下。
3.主考对试卷和答题卡的总数进行清点无误后装箱,按规定押送回试
卷存放点。
22
13
其
他
事
项
1.考生未带有效证件的,让其到考办由主考处理(注:考前 30 分钟内到达考场,
因验证等超时的,经核验符合要求的可以入场)。
2.管好考风考纪。坚持预防在先、预防为主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考试违纪和违规
行为发生。①若有作弊苗头,要加强提醒、警告、巡查和盯防。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