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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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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01月浙江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服务事项通知_浙江^91考试网(三)
2018-01-30 16:18:0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疑情况的,可报

告场外监考或主考处理。②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应由两名监考人员当场查处、固定证、

程序到位,随后要将违纪违规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3.对宣读《考场规则》至开考后 30 分钟内到场的考生,要检验两证符合规定后方

可允许入座和发给试卷,同时要向其单独提醒手机等物品不得带至座位等注意事项

(或提醒其看黑板上的提示),随后检查考生基本信息的涂写。

4.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具;准许考生上厕所,但试卷题卡要翻放,要随行

监督、关注有否异常情况等。

5.注意同一教室,安排 2 个以上考场的,考场之间的试卷不得交叉发放和回收,尤

其要防止考生坐错位置。

6.若身份证号非出生年月日和姓名有错,经确认是考生本人的,在进行登记后可先

予参加考试。登记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错误点、联系号码、考生本人签字等,

考后各考点将相关信息报省考办考务科。

7.若遇打铃有误,监考人员一定要核对时间,按规定时间考试。

8.若有考生咨询“题卡上的位置答错或污损了怎么办”,可回复:“不能更换、自行

处理、后果自负。”若有考生咨询“写错了姓名或涂写错了准考证号怎么办”,可回复:

“写错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划掉重写,涂错的准考证号擦干净重涂”。

9.提醒考生考试结束后不要错拿和忘拿自己的物品。如有考生遗留物品,请及时交

还考生或交到考办。

10.遇考生不服从管理和劝导的,可让其到考办处理。遇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主考

报告。一般的考务问题,监考人员间可相互请问,把握不定的向主考报告(不可随意

作出承诺或决定)。监考 A、B 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在衔接好工作的前提下互换任务。

11.对监考人员的几点要求。

①监考纪律要求。遵守保密法规和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禁参与、协助考生作

弊,不得抄写、拍摄和传发试题信息。领卷后和回卷时,来回途中不得到其他场所。

②监考业务要求。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工作认真,不出差错,尤其要确保试卷题卡

一份不少,这是监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熟悉违纪违规的预防和查处方法,力争监考

对象无违纪违规、查处的违纪违规无争议。

③监考职责要求。要以身作则,不擅离岗位,不吸烟、吃零食、阅读书报、聊天、

打瞌睡和使用手机(手机需关机或置静音)等。在整个监考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到位、

管理严格。

12.本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监考、场外监考、主考、考办工作人员等都应熟知和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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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

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

份证、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

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

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

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

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

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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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

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

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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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主考人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确定考点工作人

员和监考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考务操作培训,

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务工作要求,并严格按规定的程

序实施。

三、检查考场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主持接收、发送、保管

试卷。

四、掌握考试时间,明确考试开始和结束指令的方式和有关

要求。汇总、报告考点考试工作情况。

五、批准调剂或替换缺损、错装等有质量问题的试卷或答题

卡,并与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

六、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做好试卷发放、回收和密

封工作,防止错发试卷,漏装、错装题本、答题卡(纸)和《考

场情况记录单》。出现题本、答题卡(纸)和《考场情况记录单》

缺失要立即督促监考人员找回。检查、验收试卷的袋数和密封情

况,并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把试卷押送到指定地点。

七、督促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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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八、按规定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发现

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九、主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

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

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

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启封、发放和回收工作,确

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

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

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每场考试开始前,应将考试时间、科目、考场号及注意

事项等分别写于黑板上。

五、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和

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六、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

入考场。

七、统计本考场参考、缺考人数,保管好缺考或多余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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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本及答题卡(纸),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

题本袋和答题卡(纸)袋封面内容。

八、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九、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

纪违规行为苗头时,应及时予以警告,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应

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同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并要求其在违

纪情况记录签字栏内签名确认,应试人员拒签的,应注明“拒签”。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十、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考场内使用

手机、戴耳机、进食、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闲谈;不得摘

抄、拍摄、作答试题或将试卷及其信息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

启封试卷;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一、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

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二、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十三、玩忽职守,参与或协助应试人员作弊,违反考试工作

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场外监考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务工作要求,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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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领导。

二、戴工作证,在考务办参与发卷工作后到所分管考场来回

巡视,履行场外监考职责,直至考试结束前约 10 分钟回考务办

参与收卷工作。

三、监督场内监考人员(以下称监考人员)保管好试卷,不

得将试卷带至其他场所,不得提前拆封试卷。如有异常情况及时

制止和报告主考。

四、检查监考人员在黑板上书写的内容,如书写的内容不完

整,应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书写完整(如有制式提示语按主考的

安排操作)。

五、开考约 15 分钟后统计缺考人数,累计后报主考。开考

约 1 小时,检查考生基本信息的填涂(有条形码的考试还应检查

每个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有票据的考试还应给每个考生分发票

据),此外还应检查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纪录单/卡》、试卷

和题卡袋封面、缺考考生的试卷和题卡上相关内容的涂写情况。

六、巡视中发现有监考人员擅离岗位、管理不严、使用手机、

抄写或拍摄试题等履职不到位和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制止并

纠正。对有错不改,或发生问题较多的,要及时报告主考处理。

七、协助监考人员做好违纪违规处理和异常情况处置工作,

做好考场情况与考务办情况的联络工作。

八、以身作则,不擅离岗位。如有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

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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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办人员职责

一、考前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务工作要求,

服从主考的领导,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二、根据主考的安排,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发放和回收工

作。试卷发放时,要逐一核对监考人员的身份,做到试卷发放井

然有序,防止错发。

三、考试期间佩带工作牌证到考场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监考

人员履行职责和考场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对不负责任、监考不严

的监考人员,应当场批评指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主考处理。

如发现应试人员有替考、作弊、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按

有关规定处理。

四、协助主考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当主考作出的处

理决定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醒,建议主考纠正。若主考

作出的决定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可直接向上级报告。

五、考试结束后,负责试卷题本、答题卡(纸)的清点,确

认无误后签名并装袋。要防止漏装、错装题本、答题卡(纸)和

《考场情况记录单》。出现题本、答题卡(纸)和《考场情况记

录单》缺失,要立即报告主考并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找回。协助主

考检查试卷袋总数和密封情况,及时把试卷押送到指定地点。

六、考务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

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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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

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

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

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

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

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

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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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

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

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

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

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

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

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

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

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

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

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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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

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

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

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

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

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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