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68名,差额拨款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洪江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岗位年龄具体要求见岗位计划表。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党组进行认定。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专科、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洪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文秘、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招聘岗位限洪江市户籍(指现在洪江市行政区域所辖地,不含现洪江区行政区域所辖地)的,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报考人员在2023年7月6日前的户籍所在地为洪江市;二是报考人员的配偶或父、母在2023年7月6日前的户籍所在地为洪江市。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时仍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原则与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 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原人社服务大厅(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旁)。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须本人现场报名,代报无效。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和具体岗位(限户口的岗位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洪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叁张。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本次应聘、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经调整招聘计划数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报考人员可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者需现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1份。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证明(须在有效期内)1份;未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需提供毕业证发放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港澳、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信息。
5、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毕业学校审核盖章),未取得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具有学士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时,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该应届毕业生已经获得某某学士学位证书待发”的证明。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