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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聘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
九、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855—8221353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5—8231090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 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