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16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三穗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本州外201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1]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11日止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穗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负责报名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考务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2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考试。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业务能力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业务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水平。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能力测试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业务能力测试)×50%);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