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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 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县组织、人事、纪委监察、人口计生、教育、公安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学 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1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合并招聘计划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由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报考的拟聘用岗位。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及社会的监督。
九、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 (县招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221555 (县纪委办公室)
黎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单位代码 |
部门或单位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空编数 |
职位代码 |
职位类别 |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工作单位 |
报考条件 |
01 |
黎平县高级中学 |
594 |
491 |
103 |
01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语文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语文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综合文科教育 |
三中1人 |
|
02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数学教师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数学、数学类、综合理科教育 |
三中3人、职中1人 |
|
03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物理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物理教育、物理学类、综合理科教育 |
三中2人 |
|
04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化学教师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化学类、综合理科教育 |
一中1人、 三中2人 |
|
05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政治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政治、政治学类、思想政治与历史学教育、政史教育、政治与法律教育、综合文科教育 |
三中1人 |
|
06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英语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商务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旅游英语、外贸英语、英语翻译 |
一中1人、三中1人 |
|
07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生物教师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生物科学类、生物教育、生物学教育、应用生物教育 |
一中1人、三中2人 |
|
08 |
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