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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2011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2、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二)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
上午 8:30—11:30 《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职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如某一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 报考所需证件及费用: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历届毕业生,须持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 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名。每个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务必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3、报名资格审查
负 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签名,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印章。
4、报名资格复审
报 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实施方案》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务必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的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各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说课)
笔 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说课)(以下均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非教师岗位的进行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进行说课。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如 某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 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