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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市直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1-06-30 10:03: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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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1、招聘名额:共计200名,详见《2011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聘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包括: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服务期满的“振兴计划”和“特岗教师”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1年7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5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专业要求xx门类的,应符合附件6或附件7中规定的xx门类;要求xx类的,应符合附件6或附件7中规定的xx类;要求xx专业的,应符合附件6或附件7中规定的xx专业。附件6或附件7如有变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等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2011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等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或汉中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anzhong.gov.cn)统一发布公告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28日。

  2、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3、报名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同一底板;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工部出具未就业证明);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的,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5)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报名表的填写:《2011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应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验);专业按照附件6、附件7,或应聘人员提供的教育行政部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审查。

  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核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同时核消或核减招聘应聘人员人数(其中:计划数为1的,核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本市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用人单位可提出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的次日送我局审定。

  被取消、核消或核减资格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附件2及相关资料由各主管部门送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日16: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专业科目和面试考试费各50元,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取得专业科目和面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收取。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3日16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准考证的领取》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领取《准考证》(本人签名供考试时和聘用时核查信息)。

  (五)《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为笔试,由我局负责统一组织。《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参考教材为:《
Tags:汉中市 市直 事业单位 2011年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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