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02月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729人公告(十七)
附件2:
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四、关于工作经历 五、关于在职人员 六、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七、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八、关于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计划的调剂 九、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十、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 十一、面试成绩修正办法
一、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一)《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应聘;专业名称后注明“(大类)”的,附件4中该大类下相应学历层次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 (二)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并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文“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部分内容。 (三)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四)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五)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六)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2017年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一)“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由于各区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续聘情况不一致,定向招聘计划制定、条件审核和解释由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 1、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正在或曾在淄博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 (3)符合岗位(相应)条件。 2、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定向招聘岗位的,须经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预审合格(详情请咨询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且满足下列条件: (1)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正在或曾在该区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2)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2017年后仍在岗; (3)符合岗位(相应)条件。 3、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应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具有淄博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符合岗位(相应)条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的,服役满2年,退役后回学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2、应聘“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2017年退出现役且我市接收的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经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预审合格,可应聘相应入伍地区县的“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其中“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1”岗位限2014年及以后入伍人员应聘,“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2”岗位限2013年及以前入伍人员应聘。 3、应聘“市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符合岗位(相应)条件: 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我市应征入伍、我市接收安置。 4、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应聘“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时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且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推荐。其中“区县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限本区县辖区内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市属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限我市辖区内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 (五)“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 1、按照鲁办发〔2017〕39号和淄办发〔2017〕49号文件规定,对于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定向招聘。其中: (1)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本区县辖区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 (2)应聘“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本区县辖区内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 2、“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本人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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