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四、关于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7日。
五、关于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二)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75—300k。
1、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不需提交),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2、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及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6、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共青团山东省委出具的考核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服务期满的,也可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定向招聘岗位的,应提前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预审,经预审合格的方可应聘,并按规定由本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所提交材料中无法体现2017年后仍在岗情况的,还需提交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2017年后仍在岗证明。预审有关事项请咨询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应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4)应聘“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情况证明》(附件7)。
(5)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8)。
7、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情况,网上报名时通过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简历进行审核,具体材料待现场资格审查时再行提交。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
七、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八、关于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计划的调剂
报名人数未到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备注”有调剂说明的,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可调剂使用。
取消核减的计划仅限同一单位(含同一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调剂使用。可调出计划的定向招聘岗位属合并招聘的,核减计划时按所列单位计划由后至前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入计划后,调入岗位仍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否则不予调剂。
具体调剂结果以网站公告为准。
九、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四)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除应届毕业生外,还需提交报到证。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不必提交报到证。
7、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七)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同时进行档案考核,档案考核办法及所需提交材料见本文“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部分。
以上为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具体要求以市及各区县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十、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
(一)档案考核办法: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档案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按照招聘的岗位,分别由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
(二)加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4、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三)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四)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资格审查部门,协助办理本人档案转移手续,进行档案考核。无法转移档案的,需应聘人员复印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资格审查时提及资格审查部门,具体材料为:入伍批准书;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处分材料。
2、加分材料,具体为: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十一、面试成绩修正办法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分别在同一场次不同面试室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时(即,对于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其面试考官或面试题目不同时),此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需按规则进行修正。
“修正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应聘人员面试修正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所在面试室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的计算办法:修正系数=同一招聘岗位全部应聘人员所涉及的所有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应聘人员所在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
修正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八位,四舍五入。修正系数计算时须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面试成绩小于2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大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