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历史、文学、天文、地理、军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能力。第五部分:资料分析。
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和分析加工能力。
《综合能力素质》
《综合能力素质》(公共类)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包括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材料作文题)两部分。考试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客观题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文、经济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时事政治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基础。
1.法的一般原理、法的制定与实施。
2.宪法性法律、行政法、民法、刑法、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3.宪法性法律、行政法、民法、刑法、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适用范围等。
4.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
5.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
2.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党的建设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观点。
(四)应用文。
1.应用文含义、特点、种类、作用、格式规范。
2.法定公文的分类、构成要素、写作要求以及常用公文的撰写。
3.公文处理的概念、基本任务、基本原则,收文、发文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办毕公文的处置。
(五)经济与管理。
1.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基础理论及运用。
2.管理学的基本常识、基础理论及运用。
(六)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及主要内容。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内涵及基本原则。
(七)科技基础知识。
信息科学、生物技术、能源科学、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等新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
(八)省情市情。
四川省和成都市的历史文化、人口与民族、区域经济、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点等。
(九)时事政治。
1.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2.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近期出台的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主观题
主要考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对策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试题包含1道材料作文题,题目中给出300~1000字的材料,要求考生根据材料,撰写一篇字数在800-1000字的议论文。
《医学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查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生物学。
细胞和生命的遗传、变异以及遗传病发病机理。
第二部分:人体解剖学。
运动系统、内脏学总论、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脉管系统、感觉器、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
第三部分:生理学。
细胞的基本功能、血液、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和吸收、能量代谢和体温、尿的生成和排出、感觉器官、神经系统的功能、内分泌及生殖。
第四部分:药理学。
药物效应动力学、药物代谢动力学以及常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和禁忌症。
第五部分:病理学。
疾病概述、血液循环障碍、炎症、肿瘤、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女性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疾病的概念、病因、发病机制、特征、类型、病理变化。
第六部分:诊断学。
发热、疼痛、水肿、呼吸困难等多种常见症状的发生机制、临床表现、体征和鉴别。
《教育公共基础》
《教育公共基础》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和教师职业道德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
教育与教育学、教育的功能、教育的目的、教师与学生、课程、课堂教学、学校德育、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
心理发展与教育、学习与学习理论、学习的迁移、记忆和遗忘、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个别差异与教育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部分:教育法学。
法与教育法、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制过程、教育法律责任、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以及教育法律救济。
第四部分: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
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pdf— 1 —
成人社发〔2016〕49 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级各部门、市直属事业
单位:
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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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
位招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
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
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 招聘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
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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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审核备案和检查监督;同
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市)县所
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同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
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有关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一般应成立由本系
统或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聘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
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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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招聘单位设臵的学历、专业、职称等岗位条件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不得设臵与岗位要求无关的应
聘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
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
中技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考察;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从发布招聘公告到公示拟聘结果的时间原则
上不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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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引进急需人才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同意,事业单位可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公开选调。
第四章 招聘方案、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在机构编制部门
批准的用编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内进行。
第十四条 招聘方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 招聘岗位名称、类型、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三) 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第十五条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区(市)县属事
业单位招聘方案须经本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聘方案,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采取
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应不少于 4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招聘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 招聘单位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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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岗位的名称、类型、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四) 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五)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六) 体检、考察的标准和要求;
(七) 咨询电话、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
改。
第十九条 招聘单位应按照招聘公告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
件进行审查。审查资格条件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重点审查环
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1∶3 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
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
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放宽至 1∶2。
第五章 考试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工作可由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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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
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二十三条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可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合的方式,其中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知识考试。
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50%,其^91考试网共科目成绩占考试总
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30%。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专业技术岗
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40%,管理岗位的笔
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50%。
第二十四条 考试命题实行入闱命题制度,并确保入闱期间
入闱人员与外界信息断隔,不泄密、不出考试安全事故。
公共科目由专门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具体笔试考务工作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试题由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命题,也可以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具体笔试
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也可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实施。
第二十五条 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
试成绩中加分。
第二十六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
则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 1∶2至1∶5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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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之前如出现缺额,可按照笔
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具体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及截止时间应
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 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
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
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
第二十七条 面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相关规
定执行。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
景模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指导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
第二十八条 面试方案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履行审核备
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面试组织部门(单位)应设臵面试考官组,考
官组成员人数为不得少于 5 人的奇数。组织面试的部门(单位)
应对面试考官进行相应的培训。
面试考官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业务骨
干以及外聘本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管理岗位面试招聘单位内部选
派的考官人数应不超过考官组人数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