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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一)区民政局综合辅助人员(A岗)1名,主要职责:协助办理民政日常工作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民政局综合辅助人员(B岗)1名,主要职责:协助办理民政日常工作业务及与财务会计 有关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民政事务辅助人员1名,主要职责:协助做好中心文字撰写、报请相关部门核销财务数据、管理单位内部资产、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兼任出纳。
(四)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岗位4名,主要职责: 在基层司法所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维护社会稳定等人民调解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五)区投资促进局窗口服务人员1名,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审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综合辅助人员1名,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区侨联活动中心的管理、文字材料的撰写、侨联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文化体育出版局海浪救生员20名,主要职责:在思明公安边防大队统一管理下,做好每年5月至10月环岛路沿海救助、11月至次年4月边防大队下辖边防派出所协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图书馆文物工作辅助人员1名,主要职责:做好思明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登记、统计及野外调查、田野作业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厦门市户籍。
(二)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3年12月9日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 www.91exAm.org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9日― 12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
详见附件2。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
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