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事国土资源影视、文艺、文化、音像、宣传画、宣传图片、宣传画册等宣传品的制作、发行和文化产业开发工作及展览活动;
四、参与部有关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法制方面的社会宣传活动,开展宣传理论研究;
五、负责国土资源宣传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
六、承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