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邢台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和跨越发展。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面向全国为市、县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聘一批博硕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须全额或半额奖学金,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1)。包括应往届和有志来邢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现已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可放宽到不超过45周岁,企业年龄由企业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属院校、医院“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硕士和海外归国硕士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硕士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需求
2018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及管理类、城市规划建设类、工程技术类、农学类、医学类、师范类等。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政治待遇。对一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挂任市直单位或县市区职务;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如涉及破格提拔,需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对一般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副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适合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可安排挂任乡镇副职;工作满4年后,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
(三)经济待遇。对在邢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支持市属院校、医院、国有企业在市级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加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对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引进程序
按照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字[2018]8号)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2018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武汉站”招聘会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报名表》(附件3),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现场选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扫描件请发送到邮箱:bmbsyj@126.com,并拨打公告后注明的联系电话予以确认。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人选报名或考核前,对报名人员的《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选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就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三)考核。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由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xt.lss.gov.cn)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319-3699061,3699307,2137760
原标题:邢台市2018年“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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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选聘院校(学科)名单docx附件1
邢台市“百名硕博引进计划”选聘
院校(学科)名单
{范围参照教育部“双一流”院校(学科)}
一、“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二 、“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和学科
东北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郑州大学:临床医学(自定)、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定)、化学(自定)
湖南大学:化学、机械工程
云南大学:民族学、生态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自定)、化学(自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定)
三、“一流学科”建设涉及的有关院校和学科
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
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自定)
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自定)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药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
首都师范大学:数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自定)
外交学院:政治学(自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自定)
北京体育大学:体育学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中国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自定)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设计学
中央戏剧学院:戏剧与影视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自定)
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自定)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自定)
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自定)
内蒙古大学:生物学(自定)
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自定)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自定)
延边大学:外国语言文学(自定)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史、数学、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东北农业大学:畜牧学(自定)
东北林业大学:林业工程、林学
华东理工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东华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
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上海大学:机械工程(自定)
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
南京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
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江南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南京林业大学:林业工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
南京农业大学: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
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学
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定)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自定)
福州大学:化学(自定)
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河南大学:生物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自定)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自定)
暨南大学:药学(自定)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
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
海南大学:作物学(自定)
广西大学:土木工程(自定)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
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学
四川农业大学:作物学(自定)
成都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西南大学:生物学
西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自定)
贵州大学:植物保护(自定)
西藏大学:生态学(自定)
西北大学:地质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自定)
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自定)
青海大学:生态学(自定)
宁夏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自定)
石河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