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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寨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选用6名工作人员,现就公开选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用职位
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督查办)公开选用工作人员6名,其中,文秘及相关专业2人,财会及相关专业2人,建筑工程类及相关专业2人。被选用人员的编制及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关系转入县督查办,工资福利由县督查办统一发放;人员管理与考核由县督查办负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作为晋级调资的依据。
二、资格条件
1、选用对象必须为公务员和 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勤政廉政、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用后即构成有关规定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2)不符合选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元月3日至元月7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执法一室。
3、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督查办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用工作全过程,在县选用工作领导组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察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县。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人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察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不足,经县选用领导组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减相应选用计划。
(一)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综合知识部分占40分,专业知识部分占60分。
(二)考察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差额1人确定考察人选。
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六、决定选用
(一)确定入围人选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提出选用建议,经县选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报县选用工作领导组决定,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办理调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有关调用手续。
七、组织领导
选用工作在县选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违反选用 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用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选用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有关选用规定和考试等信息,请登陆《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金寨纪检监察网》查询。联系电话:7356315(县纪委执法一室)、7356206(县委组织部干部科)、7356153(县人社局)、监督电话:7356300(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