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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扶贫、军人服务、社会保障等基层工作力量,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岗位人员60名,其中乡镇50名、盐化工园区10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男、女比例约各占50%。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含)以前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宁晋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人员,且截止到报名时失业一年以上;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
5、同等条件下,从事过民政相关工作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如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未达到1.5:1的,经研究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 - 7日;
2、报名地点:宁晋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6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基层公益岗位人员报名表、困难家庭认定表(上述表格从宁晋县人力资源网下载)。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错误填写信息或弄虚作假者,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要确保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在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以便联系。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面试入围人员应于2018年4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在宁晋县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按公益岗位人员聘用相关要求签订协议。聘用岗位由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因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或放弃选岗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公益岗位人员工作年限最长为3年,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协议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取消相应资格。本次招聘的乡镇公益岗位人员由乡镇和民政局进行双重管理,聘用到盐化工园区人员由园区进行管理。本批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确定,实行“公益岗位补贴+单位补贴”模式(现行为1400+ 600元),缴纳养老和工伤保险。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民政局 5804476
人社局 5689068
附件下载》》》
1、基层公益岗位人员报名表.doc
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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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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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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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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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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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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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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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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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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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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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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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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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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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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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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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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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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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doc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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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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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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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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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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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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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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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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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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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城镇 B.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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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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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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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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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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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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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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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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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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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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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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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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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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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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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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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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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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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本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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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何种困难家庭(在□中打√)
□ 1、城、乡低保家庭
□ 2、父母双方失业的(城镇家庭)
□ 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
□ 4、单亲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 5、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 6、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经济困难的
□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即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的城、乡家庭
家庭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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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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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
(村委会)
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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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意见
(单位公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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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
事处(乡、
镇政府)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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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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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