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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04月广西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39人公告 - 广西^91考试网(二)
2018-04-03 17:41: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玉林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组织实施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直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核,报考县(市、区)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台湾籍居民有效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限定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如果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核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时未现场递交少数民族加分原件材料的考生,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户口簿、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减免费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核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8年6月下旬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下旬前。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上旬前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7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 ,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8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8年7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不能累加。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减免考试费用,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拒绝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

(三)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四)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五)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95773(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十、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 0775—2684008

市人事考试办:  0775—2680828

玉林人事人才网站:0775—2685893

玉州区人社局:  0775—2825412

福绵区人社局:  0775—2210510

北流市人社局:  0775—6399207

容县人社局:   0775—5117909

陆 川 县人社局: 0775—7221858

博 白 县人社局: 0775—8227091

兴 业 县人社局: 0775—3766653

玉东新区人劳局: 0775-2696613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2018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原标题:2018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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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1
2018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单位性质招聘岗位岗位类别及等级岗位
说明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公共科目笔试类别面试或实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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