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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A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4月10日(周二),上午8:30—11:30。
地点: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11日(周三)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时间:2018年4月11日(周三)上午8:30—11:30。
地点: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12日(周四)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面试时间及其他工作事宜另行公告通知。咨询电话:0533-3586123。
原标题:2018年淄博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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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 附件1 | | | | |
| 2018年淄博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入围情况 | 备注 |
| 110010101 | 3803270525 | 61.5 | 入围 | |
| 110010101 | 3803212028 | 59.6 | 入围 | |
| 110010102 | 3803041902 | 61.7 | 入围 | 淄发2011(12)号文定向岗位 |
| 110010201 | 3803080309 | 71 | 入围 | |
| 110010201 | 3803271824 | 70.9 | 入围 | |
| 110010201 | 3803111217 | 69.1 | 入围 | |
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四、关于工作经历
五、关于在职人员
六、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七、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八、关于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计划的调剂
九、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十、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
十一、面试成绩修正办法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一)《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应聘;专业名称后注明“(大类)”的,附件4中该大类下相应学历层次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
(二)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并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文“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部分内容。
(三)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四)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五)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六)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2017年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一)“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由于各区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续聘情况不一致,定向招聘计划制定、条件审核和解释由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
1、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正在或曾在淄博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
(3)符合岗位(相应)条件。
2、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定向招聘岗位的,须经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预审合格(详情请咨询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且满足下列条件:
(1)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正在或曾在该区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2)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2017年后仍在岗;
(3)符合岗位(相应)条件。
3、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应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具有淄博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符合岗位(相应)条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的,服役满2年,退役后回学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2、应聘“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2017年退出现役且我市接收的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经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预审合格,可应聘相应入伍地区县的“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其中“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1”岗位限2014年及以后入伍人员应聘,“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2”岗位限2013年及以前入伍人员应聘。
3、应聘“市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符合岗位(相应)条件:
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我市应征入伍、我市接收安置。
4、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应聘“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时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且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推荐。其中“区县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限本区县辖区内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市属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限我市辖区内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
(五)“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
1、按照鲁办发〔2017〕39号和淄办发〔2017〕49号文件规定,对于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定向招聘。其中:
(1)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本区县辖区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
(2)应聘“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本区县辖区内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
2、“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本人网上报名、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关于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7日。
五、关于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二)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75—300k。
1、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不需提交),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