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经研究,同意该同志报考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如其被聘用,我单位将配合办理其人事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单位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 档案 管理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人事档案现在我处存放,系(用人单位委托我处集体代理/该同志委托我处实行个人代理/我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如其被聘用,我单位将配合办理其人事移交等相关手续。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
填表说明:1.“身份”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见习期学生(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中选填;2.“职称(技术等级)”:“职称”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等级”指工人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3.“单位(部门)意见”栏中“批准人”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中“经办人”由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签字;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不再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