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管部门网站、宿州人民政府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填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和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要求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57-302900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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