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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司办通〔2018〕59号)要求,司法部决定建立全国及各省(区、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取符合条件的律师建立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同时在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中择优选取20名以上律师报送司法部审查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领域
涉外律师人才库按照如下涉外专业领域进行分类:
(一)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二)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301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等;
(三)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
(四)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五)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六)海商海事。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
(七)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八)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九)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的律师按照上述分类选择专业领域,所选专业领域不超过2项。
二、入库条件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港、澳、台地区除外),并具有8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三)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四)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1项:
1、担任我国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不少于3年),或曾多次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相关法律问题;
2、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为中外企业重大涉外经济活动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不少于10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代表中外企业在重大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不少于10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4、作为主办律师多次办理重大涉外法律事务(不少于3件),对维护我国国际声誉、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5、具有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且办理涉外案件不少于5件),或具有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或具有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上述年限计入本条第(二)款所述年限;
(五)执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本通知下发前已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可以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厅在吉林省司法厅官网、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自主申报。在吉林省内经省司法厅批准执业的律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于2018年5月30日前自主申报。
(三)审查选拔。各市(州)司法局对申报律师进行初步审查,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入库条件,对申报入库的律师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全省涉外人才库名单,在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我省律师人才库名单,在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布,并印制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名册,供有关部门 和企业查询使用。
同时省厅将在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中择优选取20-100人向司法部推荐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司法部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正式确定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该名单在司法部官方网站公布,并印制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名册,供有关部门和企业查询使用。
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及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定期更新。
四、申报材料
申报的律师需填报《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附件清单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填报《涉外律师信息汇总表》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表格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联系人: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刘丽娜 0431-82718978
邮 箱:sft_layer@163.com
附件下载>>>
1.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
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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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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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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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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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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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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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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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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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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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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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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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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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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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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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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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境外法律执业资格 执业国家/地区: 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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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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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学习并取得法学相关学位 □有在境外进修(6个月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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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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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境外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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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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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曾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担任/曾担任高校(兼职)法学教授
□担任/曾担任各级律师协会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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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业务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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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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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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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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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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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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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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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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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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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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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类别不得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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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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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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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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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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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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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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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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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涉外服务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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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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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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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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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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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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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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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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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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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填写说明
1、 本表格须以电子版形式填写,使用宋体小五号字,不得手写;本表格须同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2、 如填写人符合本表格中标识“□”符号的事项,请在表格中相应位置将符号“□”替换为符号“■”(从此处复制,粘贴至相应位置进行替换即可);
3、 本表格中就学经历内容,从本科开始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就读时间、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取得情况。例如:2001.9-2004.7,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
4、 本表格中工作经历填写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任职职务,例如:2003.10-2006.4,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 本表格中其他任职填写内容包括任职时间、任职单位、任职职务。例如:2001年至今,中国某某学会,常务理事;
6、 本表格中奖惩情况填写内容包括获奖时间、奖项内容、专业类别和评选机构;
7、 本表格所需照片使用本人近2年内一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与纸质版照片须为同一张;
8、 本表格中从事业务类别按照本通知所列业务领域选择。
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附件清单
附件一: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和年检页)
附件二:境外法律执业资格证(如有)
附件三: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清单
附件四:2010年至2017年历年办理涉外案件/项目清单(需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附件五:个人简介(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个人主要就学经历、工作经历、业务领域、从业情况和本人证件照)
附件六:主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项目介绍(不少于3件,每件介绍500字左右)
[注]
1、以上附件均需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其中附件一至三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附件五、六需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
2、附件五将作为编写涉外律师人才名册的内容公开发布,供有关部门和企业查阅,请认真、如实填写。
2.涉外律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
涉外律师人才信息汇总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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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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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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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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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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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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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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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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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境外律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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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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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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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业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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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业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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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业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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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业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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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业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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