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确认后,及时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适时发放。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试题由区人民法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试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发放的《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人员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如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任务。
2.确定面试对象。根据实际开考的岗位数和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并列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3.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每名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约为15分钟。
面试实施方案由区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实施,并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同时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7人。
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须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五)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影响雇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雇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雇用的不进行替补。
(七)公示与雇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雇人选。拟雇人选名单须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雇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拟雇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雇用的该岗位不予替补。
四、有关事项
(一)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52-5567061。
监督电话:0752-5567005(纪检监察部门);
0752-5568508,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方案由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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