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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8年06月盘州事业单位招聘教育及卫生类200人公告(2日-5日报名)(一)
2018-06-26 18:25: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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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7月2日以来招录的盘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018届)。  

4.截止2018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截止报名前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3.被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点击查看职位表信息

(一)报名【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点击《招聘公告》末尾的“报名入口”处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2日上午9:00至 7月5日下午16:00期间注册并登陆“事业单位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诚信报考承诺书》并同意后方可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绿色为必填项)。考生选择要报考的职位点击“提交”,确认报考职位无误后点击“确认”。报名考生上传照片需下载“照片审核工具”,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经“照片审核工具&rdquo ;编辑后方可上传。

注意:确认报考职位后将无法再进行修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无法再次报考原职位。为避免报错职位,请考生自行下载《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认真核对自己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须仔细阅读《职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和提交本人相关材料。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考生注册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考序号。报考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7月5日16:00 前)未报名成功者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7月2日9:00—2018年7月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修改。

2.截止2018年7月6日下午20:00仍未审核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3.网上缴费,报名费100元。2018年7月2日上午9:00至2018年7月6日下午20:00,逾期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7日下午17:30。因所报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给予退费。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xian.gov.cn/)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7月13日17:00。【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此次笔试考试类别分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份(并附电子版)。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pide;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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