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
(二)进行学习动员。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国人部发〔2006〕70号、87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明委办〔2008〕53号、泰委办发〔2008〕31号和《关于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泰人〔2015〕32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
(三)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成立由肖流泉局长为组长,温宗汉、林晓玲为副组长,龚艳萍、邱昌辉为成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对有关文件,职工信息深入的了解和全面掌握,做出系统分析,为提出岗位分级设置意见提供依据和理由。
(五)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及县编办,县职改办对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职数的核定,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及人员结构特点,提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并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的申报、核准工作。
(六)开展认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聘用合同变更书、岗位说明书等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七)确定岗位等级工资。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对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从核准的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纪律和要求
(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职工大会的形式,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二)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制定实施的方案、岗位说明书等文件,只有在职工大会上通过后,方可上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四)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
十、附注
(一)岗位聘用工作在县人社局的领导下,由人事部门监督、指导,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本《实施方案》上报人事部门审批后,开始组织实施。
(三)本《实施方案》由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泰宁县审计局
2018年6月25日
泰宁县审计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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