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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荔人社通〔2018〕36号)文件精神,现将各有关单位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进行公开发布(见附件2),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可到县就业局进行咨询登记。
联系电话:0854-3613167
原标题:荔波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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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附件1.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doc;
荔人社通〔2018〕36号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12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县内外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工作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人员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档报送县就业局(荔波县政务中心四楼)。
(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和岗位目录通过荔波县政府网、荔波人社公众微信号、荔波就业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统一报名。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县就业局现场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岗位对接。8月17日前,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原则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见习生体检。8月24日前,完成体检及体检结果复审工作。确定参加2018年度就业见习毕业生自行到县医院或中医院,按国家机关招录公务人员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并按时将体检报告报送县就业局,体检费由见习生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体验费,减免的体检费按“先垫后补”的办法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派遣及接收。入选学生体检经人社部门复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开展见习工作。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报送一份至县就业局,以便统一办理商业保险。
见习单位与见习学生签订协议后,见习单位要督促见习学生及时将个人人事档案移交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三、就业见习保障政策
(一)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从本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的最新工资标准执行,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保障政策。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县就业局统一办理。
四、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人社部门提供本季度《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见习单位与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助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收集汇总见习岗位,按时报送到县就业局。
2、就业见习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并服从调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
联系人:罗椥译,联系电话:0854-3610591
附件:1.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1日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 201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2、附件2.荔波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