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01号)和铜仁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沿河籍(或沿河生源)2017届、2018届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8年计划安排131名。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就近就地见习为主的原则,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见习计划和岗位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
二、就业见习保障政策
(一)见习时间为原则上确定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满后自动离岗。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沿河自治县为1470元/月),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才交流中心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报名要求:报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两寸免冠照片2张,填报《沿河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
五、审核推荐
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由县“引导办”根据报名情况,通过推荐、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原则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六、体检
8月下旬,县“引导办”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乡镇、社区、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
七、派遣
2018年8月30日前由县“引导办”对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下文派遣至见习单位见习。
八、见习管理
(一)县“引导办”定期和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和见习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 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要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
(二)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毕业生留用。
(三)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县“引导办”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县就业见习单位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商业保险发票及保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申请拨付补贴,预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原标题:沿河土家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通知
附件:>>>点击打包下载以下6个附件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018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 院 (系) 专 业 | |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
见习意向 | 见习志愿一: |
见习志愿二: |
见习志愿三: |
个人简历 | |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
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见习单位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见习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此表可复制)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接到见习派遣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运行情况向“引导办”反馈。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协议补充条款: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