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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现将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26日统一考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通过对笔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此次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州属单位和内地县市岗位125分;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河口、屏边、金平、绿春)和石屏县、泸西县岗位110分;特殊岗位110分;定向军属岗位110分;定向基层岗位110分。
二、资格复审
(一)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7月26日-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具体地址: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州车管所对面)。
(五)审核单位
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复审。
(六)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限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如:随军配偶军官证、加分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随军配偶军官证。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还需提交《笔试加分审核表》。父母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含退休人员),还需提交父母一方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七)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八)递补
1.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三、面试和体检安排
详见附件
四、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不再索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对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递补的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递补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或各县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873-3732130
州委宣传部:0873-3946772
州财政局:0873-3732522,3732521
州农业局:0873-3732407
州卫计委:0873-3743949,0873-3732176
州文体广电局:0873-3055166
州食药监局:0873-3729411
州水利局:0873-3732316
州林业局:0873-3732345
州政府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0873-3732642
州交通运输局:0873-3733234
州教育局:0873-3732150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0873-7245032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个旧市人社局:0873-2124227
开远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县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县人社局:0873-4855097
弥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泸西县人社局:0873—3177570
红河县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阳县人社局:0873-5643110
绿春县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县人社局:0873-3041459
屏边县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县人社局:0873- 3124264
附件: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ar
2:州属单位面试安排.rar
3:州属单位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doc
红河州2018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
根据红河州2018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度和相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等有关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档案转递安排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1.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2.进行面试的岗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 2018年8月11日上午8: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四)考生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钢笔。
(五)体检标准及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六)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体检须知》。
二、档案递转
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将档案在2018年8月10日前转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即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办理,联系电话:0873-3738152。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合格人员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聘用审批表、考察表。领取时间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二、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三、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禁食火锅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到体检中心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五、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六、经期及怀孕者提前与前台工作人员说明。
七、体检中心为体检者免费提供营养早餐,但须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行。
八、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十、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4:各县市面试、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rar
5: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
情况审核表
随军家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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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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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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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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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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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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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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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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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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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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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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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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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级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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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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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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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