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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全市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黄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方案》(黄人组发[2018]2号),蕲春县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共计222人,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该网站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
报考县卫计部门岗位的考生,报名地点设在蕲春县人才服务局(原公安局二楼)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接受考生报名),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三项目人员”报考需9张相片)等相关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最迟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已在黄冈市辖区内实习实训1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实习实训大学生,可报名参加“限实习实训大学生报考”的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限‘三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招聘。
请上述考生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或县人才服务局(原公安局二楼)报考点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实习实训大学生考核鉴定表》、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培训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
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3)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
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
医疗卫生类18041、18042、18043、18051、18064、18076、18081、18087、18095、18127等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医疗卫生类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
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审计部门18026等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财政部门管理岗位和其他部门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E类)试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命制。
各岗位笔试内容见《岗位表》。
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天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10-12:10《综合应用能力》或《申论》。报考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岗位和审计部门18026岗位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10∶10-12:10《专业知识》。如有改动,另行公告。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4、笔试成绩考后10个工作日内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上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2、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采取分类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各面试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面试工作方案形成面试公告,于面试前10天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应包含面试工作原则、面试内容和方法、面试组织和程序、考官选派等面试组织实施环节。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4、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列,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笔试人数适当降低面试入围比例,或不设面试入围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5、面试资格复审。在蕲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管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公告由蕲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布。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