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聘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25周岁、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92年、1987年、1982年、1977年9月3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8年9月3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区编委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考试中,放弃体检、录用资格或两年内累计缺考(含笔试、面试)两次的,则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以上内容摘自《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告》,来源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英雄所见略同。
An ignorant man is like a piece of barren land. 不学习的人,象不长谷物的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