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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成果测评标准
一、测评范围:
近年来本人撰写或有本人参与的课题组撰写,以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为主要方向和内容,在一定级别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资料书、普及读物、论文集(不包括自然科学成果、技术科学成果、文学作品、通讯、新闻报道、领导讲话、经验交流、工作总结、年鉴等)。
二、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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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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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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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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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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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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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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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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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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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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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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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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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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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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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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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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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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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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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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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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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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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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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评说明:
1、不论是书籍类还是文章类,必须以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为主要方向和内容,才能列入测评范围。
2、国家级分别是指:
书籍类: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
文章类:在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报纸、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全国性内部资料刊物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测评分值减半计算。
3、省(部)级分别是指:
书籍类: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
文章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省(部)级内部资料刊物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测评分值减半计算。
4、市级分别是指:
书籍类:经市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
文章类:在公开发行的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市级内部资料刊物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测评分值减半计算。
5、同一研究成果在多种报刊、网站或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只取其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6、测评总分以100分为上限。
舞蹈创作专业成果测评标准
一、舞蹈创作专业成果测评总分值上限为100分。
二、凡属获奖的舞蹈创作及专业荣誉类成果,可按下列分值进行加分,每件获奖作品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层级计算。获奖作品的总分值不超过60分。创作者和参演者均可计算分值,既是创作者又是参演者的只能计算一次分值。
1、在中宣部、文化部、全国文联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舞蹈作品,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下同)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在中国舞协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舞蹈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3、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舞蹈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在省舞协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舞蹈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5、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舞蹈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6、在县政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全县性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舞蹈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有关舞蹈创作的学术论文发表成果,包括舞蹈教学的教材、创作的作品以及学术论文、短评、杂文发表等,可按下列分值进行加分。每件发表作品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层级计算。发表作品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
1、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件作品加10分。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件作品加6分。
3、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件作品加3分。
四、参加舞蹈创作专业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创作会议、讲学、讲座、专业观摩、专业考察、专业交流、作品研讨会、专业展演,以及担任比赛及相关活动评委、特聘教师等,可按下列分值进行加分。此项总分值不超过10分。
1、国家级每次10分。
2、省级每次6分。
3、市级每次3分。
五、所有获奖、发表的作品,必须提供证书和原件;参加舞蹈创作专业学术活动的,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聘书、通知或证明。
六、社会业余文艺团体、协会和各级系统内部主办的活动不计分。 音乐创作专业成果测评标准
一、音乐创作专业成果测评总分值上限为100分。
二、凡属获奖的音乐创作及专业荣誉类成果,可按下列分值进行加分,每件获奖作品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层级计算。获奖作品的总分值不超过60分。创作者和参演者均可计算分值,既是创作者又是参演者的只能计算一次分值。
1、在中宣部、文化部、全国文联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音乐作品,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下同)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在中国音协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音乐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3、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音乐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在省音协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音乐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5、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音乐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6、在县政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全县性比赛、展演活动中获奖的每件音乐作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有关音乐创作的学术论文发表成果,包括音乐教学的教材、创作的作品以及学术论文、短评、杂文发表等,可按下列分值进行加分。每件发表作品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层级计算。发表作品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
1、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件作品加10分。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件作品加6分。
3、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件作品加3分。
四、参加音乐创作专业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创作会议、讲学、讲座、专业观摩、专业考察、专业交流、作品研讨会、专业展演,以及担任比赛及相关活动评委、特聘教师等,可按下列分值进行加分。此项总分值不超过10分。
1、国家级每次10分。
2、省级每次6分。
3、市级每次3分。
五、所有获奖、发表的作品,必须提供证书和原件;参加音乐创作专业学术活动的,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聘书、通知或证明。
六、社会业余文艺团体、协会和各级系统内部主办的活动不计分。
2014年2月28日 That which is brief, if it be good, is good twice over. 精练的智语是双倍的明智. It is dogged that does it. 有志者事竞成. |